在此期间,禁止建设工程在午休时间(12:00—14:00)和晚自习及休息时间(20:00—次日6:00)进行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且高中考禁噪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停止审核夜间施工。同时,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音超标排放。特别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此外,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活动。对于机动车噪音污染方面,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对于室内装修活动,要求每日(12:00—14:00、20:00—次日8:00),所有市民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作业。
特别提醒,在6月5日—6月8日高考期间和6月12日—6月14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音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