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也就是一种因为处于泄愤报复,又或者是其他目的而使用一些植入毁坏机器设备以及残害耕畜等等破坏了生产经营方面的行为,在农村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刑法276条属于哪一类?这个问题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刑法276条属于哪一类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76条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要准确适用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加重处罚规定,必须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含义。条文中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破坏重要机器设备,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造成生产经营活动重大损失的;引起生产经营停顿,间接损失巨大的;犯罪目的特别卑鄙,破坏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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