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不履行公示义务,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近日,贵州省工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陆续发布提醒公告,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三年的企业,及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我省部分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三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社会公众都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获知相关信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预计到今年7月底,全省将有3.2万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目前,省工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息公告”中开设“期满三年提醒公告”栏目,省工商局提醒企业及时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报记者 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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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