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大爱’慈善信托品牌自创始至今已成功运作3年,单笔规模从最初的30万元、90万元逐步扩大至后来的347万元、433.71万元以及390万元,累计支出慈善款金额已超过1200万元,资助区域由单一地区单个项目逐步扩展至全国多个地区几十个项目。”回顾这一将社会责任践行与慈善信托相结合而创设的慈善公益形式,金谷信托相关负责人认为,慈善信托切实实现了慈善资金运用的透明化、资助形式的多样化、帮扶成果的具象化,使每一分款项的支出都有据可查。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颁布施行,金谷信托只是参与其中的一份子。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共有51家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单一受托人,占信托公司总数的75%。
据慈善中国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273单,财产规模29.35亿元,慈善信托数量逐年递增,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和实践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是主力
从受托人角色看,慈善信托受托人有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以及双受托人三种形式。就数量而言,信托公司是绝对主力。《报告》显示,2019年,新设慈善信托中有87.4%的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单独担任受托人,共有104单,较2018年增加33单,涉及信托公司34家;由慈善组织担任单一委托人的慈善信托仅有1单,担任双受托人之一的有14单。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有8家信托公司为首次备案慈善信托,分别为北方信托、东莞信托、吉林信托、陆家嘴信托、爱建信托、长城新盛信托、中原信托和英大信托。至此,共有51家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单一受托人,占信托公司总数的75%。
从委托人角度看,担任委托人的企业类型有信托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房地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与慈善目的紧密相关的企业以及其他爱心企业。2019年,光大集团设立慈善信托数量最多。据了解,2019年,光大作为委托人设立10单慈善信托,财产规模47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定点扶贫项目。
除了参与慈善信托的信托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外,品牌化也是一个趋势。如上述提到的“信达大爱”,该系列是中国信达将集团内的慈善资源加以整合,通过总、分、子公司三位一体协同配合,最终以慈善信托的方式体现集团的社会责任、公益行为与扶贫成果的协同业务模式。还有上海信托的“上信上善”、长安信托的长安慈系列、新华信托的华恩系列等。据了解, “上信上善”是上海信托注册的公益品牌商标,2019年已设立3单该系列慈善信托,慈善目的涉及教师培训、艺术文化、绿色环保等多领域。
业内专家认为,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业务领域已从试水阶段转变为形成品牌化、序列化、规模化并和家族信托进行联动的展业模式,这将是促进慈善信托持续性发展的重要途径。
百万元以下规模占比过半
2016年以来,我国设立的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达到29.35亿元,信托数量虽逐年稳步增长,但慈善信托财产规模相较于每年千亿元慈善捐赠而言仍有较大差距,慈善信托仍然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9年,慈善信托财产规模相比上年下滑18%。根据《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慈善信托稳步发展,设立慈善信托119单,较2018年增长37%,信托财产规模9.33亿元,因亿元大单信托数量及规模小于2018年,规模下滑18%。
另外,慈善信托规模以百万元以下为主。2019年,我国慈善信托单笔规模在百万元以下的有69单,占比58%;百万元级的有41单,占比35%;千万元级的有8单,占比6.7%;亿元级有1单,为“光信善·昆山慈善信托1号”,财产总规模达5亿元。
自我国慈善信托成立以来,百万元级及以下规模的慈善信托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慈善信托的初始规模较小,但信托设计为开放式,后续规模会随着资金的不断注入而壮大。《报告》分析认为,呈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释放出探索参与慈善信托的期望和热情,众多领域和专业的企业和个人希望通过小规模慈善信托探索出慈善信托在其专业领域内的可行性,从而设计了小而专的慈善信托;二是慈善信托设立门槛较低,财产规模跨度大,灵活性强,可以满足不同群体、多种领域的个性化需求。
一些制约因素有待解决
2019年,慈善信托数量持续增长,慈善目的和模式更加多元,业务创新不断深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慈善信托的发展。有些是业内一直在呼吁的老问题,比如税收优惠问题,依旧是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虽然目前法律规定慈善信托经民政部门备案可享受税收优惠,但缺乏财税部门颁布的执行细则,无法将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落到实处。主要体现为设立期间委托人无法取得可抵扣企业应税所得额的相关票据,不能获得相应的税前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及个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热情。
《报告》还建议,加强公众宣传力度,加大针对企业和高净值人群的慈善信托推广力度,以便各方更好地认知和使用慈善信托这一工具;出台推动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措施;强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